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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测新规《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》(宁建规〔2026〕4 号)要点梳理

一文看懂
  • 《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》(宁建规〔2026〕4 号)已于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。
  • 6 处核心变化:文件结构与成文逻辑、数据自动采集、实时上传、影像全程留痕、时限与台账、见证取样与材料登记。
  • 两个硬指标:报告 7 日内出具、不合格结果 24 小时内上报。
  • 一个门槛转变:自动采集、实时上传、全程留痕,从加分项变成入场券。
  • 文末附检测机构 6 条自查清单。

南京检测新规 9 月起施行,检测单位最该关注 6 处变化。

《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》(宁建规〔2026〕4 号)已于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。

这份细则把住建部令第 57 号、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监管要求落到南京本地,并叠加了材料登记核验、市级检测监管系统、报告出具时限、影像全程留痕等本地化条款。

下面 6 部分,为您解读新的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自查要点。

01
文件全文 30 条,分五大部分
  • 一、总则 —— 目的依据、名词解释、适用范围、部门职责
  • 二、检测机构管理 —— 检测全流程规范
  • 三、委托、监理、施工管理 —— 见证取样与试样养护
  • 四、监督管理 —— 监管机制与行业自律
  • 五、附则 —— 不适用范围与施行日期

总结:省级要求和南京本地条款,共同形成一份”全链条闭环”的操作手册。

02
信息化:数据自动采集、实时上传、影像留痕(本次实施细则的重点)

一、试验数据和图像”自动采集”成为硬要求

细则明确:开展地基基础承载力试验和桩身完整性试验,以及使用压力或拉力试验机开展检测的,其试验数据和图像应具备自动采集功能,并作为检测原始记录的一部分完整保存。设备自动采集的数据和图像,不得擅自更改或者删除。检测原始记录应当及时填写,做到数据准确、字迹清晰、信息完整,不得追记、涂改。

对检测单位来说,这意味着:以钻孔灌注桩成孔质量检测、桩身完整性、静载荷等现场与半现场检测为例,”现场手记、事后补录”的方式将难以通过检查。在用设备是否具备自动采集、数据不可篡改、可导出上传的能力,是当前最需要盘点的资产项。

二、数据与报告”实时上传”市级监管系统

检测机构基本信息、资质信息、检测报告实时传输;关键检测数据、图像同步上传至市级监管系统。

制度层面的配套要求:

  •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,实现全流程动态管理、全过程可追溯;
  • 检测合同、委托单、试样标识、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,按年度、类别连续编号;
  • 编号不得中断,未使用的编号应在系统中注明原因,不得删除、空号;
  • 鼓励以电子化方式出具原始记录。

三、影像”全程留痕”

  • 固定场所检测:收样场所、试样运输通道、检测区域、已检试件留置区域等所有试样流转区域和检测过程,均应被视频监控覆盖;影像须清晰连续、画面完整、时间记录准确,无盲区、无死角。
  • 现场检测:应采用现场视频记录设备,清晰记录检测前准备、检测部位、检测人员、检测仪器设备使用及检测操作、检测转场等全过程影像。
  • 视频影像不得擅自篡改、后期处理或删除。
03
时限与台账:7 日、24 小时、单独建账
  • 检测报告出具:检测完成后按合同约定及时出具报告,不宜超过检测完成后 7 日;法定节假日期间可适当延期;
  • 不合格结果上报:检测结果不合格的,24 小时内上传监管信息系统,并向工程所属质量监督机构报告;
  • 不合格台账:单独建立不合格项目台账,注明报告出具时间、报送监督机构时间、报送对象及联系方式;
  • 不合格试样:单独存放,留存时间符合合同约定,并做好试样处置记录;
  • 收样管理:对试样状况、标识、封志进行符合性检查,确认无误后方可收样;
  • 报告防伪:推行检测报告防伪查询溯源功能,防止篡改、伪造、编造检测数据或报告。

收样环节的两条红线:必须有见证封样或见证人员陪同送样;不得接收真实性存疑的试样。

时限条款是最容易被”习惯”突破的部分,建议把 7 日、24 小时两个节点写入内部流程与系统提醒。

04
见证取样与材料登记:验收资料的关键环节

一、见证制度

  • 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实施见证,见证人员须书面授权,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能力;
  • 见证人员基本情况应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;
  • 不得缺席见证,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见证;
  • 见证记录分两类:《现场检测见证记录》(现场检测)与《材料取样见证记录》(材料取样)。

二、取样与封样

  • 取样、制样、送检时设置标识牌并举牌拍照存档;照片须包含标识牌、试样和所有参与人员;
  • 进场材料试样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,标准未明确随机方法时参照 GB/T 10111;
  • 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从现场相应施工部位制取;
  • 见证封样,加装封志条等唯一性标识,标识含工程名称、试样名称、数量、封样日期、送样日期;
  • 见证人、封样人、送样人三方签字。

三、材料登记

主要建筑材料委托检测应提供材料登记编号,涉及 8 大类 36 小项需登记的建筑材料,由市质安站、装饰站、市政站、轨道站、绿建中心分别受理。

收样时应查验登记证明上的生产企业名称、产品名称、规格型号是否与试样一致,并在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录入工程监督注册号、材料登记编号。

四、养护与分包

  • 施工现场应配置满足检测试样使用要求的养护设施;检测机构代为养护的,须签订委托养护协议;
  • 分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,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项目及分包机构的同意,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机构,并签订分包检测合同。

五、技术能力与安全

  • 现场检测人员不少于 2 名,且必须与检测原始记录、检测报告签字的检测人员一致;
  • 采取必要的安全作业措施、制定安全预案,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制度;
  • 发现检测项目、参数或数量违反强制性标准的,及时告知委托单位更正;拒绝更正的,应在委托单及检测报告上注明。
05
监管升级:查得更细,也管得更规范

细则在压实主体责任的同时,明确了监管方式与涉企检查边界。

查得更细

  • 以”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方式开展监督检查,市、区按职责分工实行动态监管;
  • 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,共用共享、分级管理,检测信息与工程质量监督互联互通;
  • 对明显以低于检测成本的价格承揽业务的检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,相关不良行为纳入信用管理;
  • 定期组织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;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按规定提交结果的,判为”不满意”,须限期整改,整改期间暂停相关检测参数的检测工作;
  • 建立行业专家库,配合监督检查、能力验证与服务指导;
  • 建立检测机构信用管理制度,评定信用等级,守信激励、失信惩戒,可结合风险程度等实行差别化管理。

管得更规范(利好)

  • 第三方机构、行业专家不得单独开展行政检查,不得直接向检查对象出具检查意见;
  • 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规定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、优化营商环境;
  • 投诉、举报和咨询按职责分工处理,参照宁建规字〔2024〕2 号执行。

对合规经营的检测单位来说,这既是压力,也是一次把”价格战”挡在门外的机会。

06
6 条自查清单

建议对照以下 6 项逐条盘点,越早完成越主动。

01设备能力

在用的地基基础承载力、桩身完整性检测设备,是否具备试验数据与图像自动采集功能,原始数据是否不可事后修改、可导出上传?

02系统对接

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否实现合同、委托单、试样、原始记录、报告连续编号且不中断,并按要求向市检测监管系统上传数据与图像?

03固定场所影像

收样区、试样运输通道、检测区、已检试件留置区的摄像头,是否做到无盲区、无死角、画面完整、时间准确?

04现场影像

现场检测是否已配备视频记录设备,能完整记录检测前准备、检测部位、检测人员、仪器设备使用、检测操作与转场全过程?

05时限与台账

报告出具能否控制在检测完成后 7 日内?不合格结果能否在 24 小时内完成系统上传与监督机构报送?不合格台账与不合格试样留存是否落实?

06收样与登记

收样是否严格执行试样状况、标识、封志查验?涉及登记的 8 大类 36 小项主要建筑材料,是否已核验登记证明并录入工程监督注册号、材料登记编号?

★
核心结论

三个关键词,决定了未来几年南京检测市场的竞争门槛:

自动采集实时上传全程留痕

数据从人工记录变成设备生成,从事后整理变成实时上传,从看过就算变成全程可追溯。设备能不能自动留痕、系统能不能直连监管平台,正在从加分项变成入场券。

南京铭创测控科技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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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24号5-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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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说明:本文依据《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》(宁建规〔2026〕4 号,2026 年 7 月 31 日印发、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)及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”南京建设”官方发布内容整理。本文为便于检测单位理解所作的政策梳理,条款表述以正式文件文本为准;涉及具体执行口径的,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。